怎样提高正当性
法的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怎么理解?
法的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怎么理解?
从微观的司法实践运作过程来说,所谓法的可预测性中的预测,即指在司法活动中(更为确切的讲,在审判活动中),对法官会做出何种司法判决的一种预判。
当法律凭借国家强制力取得社会的支配地位时,其自身的正当性常常被预设为不证自明的前提;尽管,法律已成为判断我们和他人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但是其规制的能力与社会的接受度却并没有人们想像的那么高;因此,从理论上来对法律的正当性基础进行论说,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一般来讲,人们总是倾向于从两个角度对法律进行分析:内部的和外部的,也就是不外乎——“我是法律,我应当怎么样?”与“我要求法律,应当怎么样!”;而最为关键的是:如何从第三人的角度来理解法律——“法律可能影响我,它应当怎么样!”。从第三人的视角论证法律的正当性基础是其中的一个选项,而合法性无疑是对正当性的最为一般理解,正当的法律就是一种预期的满足。
判断国家利益正当性与合理性的标准?
第一,主权标准,即国家维护和发展主权的国家利益是正当的与合理的。
第二、阶级利益和民族利益同意的标准,即国家维护、增进阶级利益与民族利益同意的国家利益是正当与合理的。
第三、符合人类社会共同利益、进步利用的标准,即国家维护、发展国家利益时不呢不管损害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和进步利益,妨碍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第四、互利标准。
遇到高需求女生该怎么应对?
一句话:您请回吧,老子伺候不了!本来以为是遇到高需求的女朋友怎么办呢,进来一看不是,但都点进来了,就说几句吧!
1、如果是你的客户,那没办法,尽量满足吧,以后能躲就躲;
2、如果是你的同事,尽量少接触,少打交道;
3、如果是你仰慕的女孩,赶紧放弃;
4、如果是你现任女友,赶紧放弃,现在在你眼里都是事了,以后更受不了,让她该去哪去哪吧,江湖不见!
求解;法理学中程序正当和实体正当的关系是啥?
程序正当和实体正当一直是法学界关注的重点。在追究程序正当的同时必然会牺牲掉一些实体正当。但是为了实现最大的实体正当,就肯定要保证程序正当。
实体正当简单说就是我们所说的真正的事实,正义。而程序就是在面对个案所要遵循的整套程序,包括审理程序举证程序证据采信程序定案程序等等。 法学界中,有实体中心主义和形式中心主义两种认识,形式中心主义认识强调程序正当,即主张认为:“公正必须首先是被看得见的公正”,而“看得见的公正”就是程序的公正;即认为任何实体性的追求,只有在过程或程序中才真正具有可能性。
而形式中心主义则支持实体正当的主张,即强调程序只是实现实体正当的辅助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