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预缴增值税具体步骤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具体操作步骤?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具体操作步骤?
跨区域涉税事项对于建筑行业来说比较普遍。
首先由本企业通过网上报税系统,自主申请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打印下来,加盖单位公章。
其次带着此《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甲乙双方总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等材料前往经营地所属税务局报备,并在经营地所属税务局按照总分包合同收入差额的2%预交增值税款及相应的附税,还有部分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和个所税。
最后,开完票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表》做缴销,税务局会给个“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以备企业留存。至此全部操作完成。
异地预缴增值税及附加、财税要怎么处理?
异地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的财税处理:
一、增值税处理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二、城建税及附加税务处理
财税〔2016〕74号文件规定,自 2016年5月1日起:
1.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value-added tax)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