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备案
2014年会计误将应记入成本的材料记入了固定资产,现在该如何调账?
2014年会计误将应记入成本的材料记入了固定资产,现在该如何调账?
本人未经历过这种类型的事宜,但从经验告诉我们:1,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报缴企业增值税的,已不可能调整作进项税抵扣;2,现刚好是年度交替时段,可在2018年度纳税调整时作正确的会计分录处理。也可以在2019年作正确的会计分录处理。但均需将原凭据复印并说明原因作新会计凭证附件。
是啥性质的企业?当年的CEO是谁?当年没利润的话,把这笔打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费用…从当年的CEO那要回(当然加上这几年的利息或罚款~如果他还健在的话)。
我虽然没做过会计和财务,但我告诉你,我会查帐也懂统计结算,核算盈亏和收支数据都懂,像你说这情况,应该可以把现时结余利润代替补换存入,不然漏洞难以计算核算,固定资产也只能减资登记。
实际没操作过,不会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该如何开票和缴税?
我这边以当下就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为背景,按照当下政策并仅就涉及到增值税进行回答(不考虑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这边表述会通俗直白,请财税专业人士不要较真,如有不对欢迎指出。
首先区分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
一、小规模:可以适用百分之三的征收率并减按百分二征收,注意的是要享受这个政策需要去税务局备案实践中要享受上面的优惠政策需要去税务局备案(可能被要求固定资产的采购时的发票,没有发票的话也就不能享受)并只能开普通发票,如果要开专票只能放弃这个优惠政策,按百分之三的征收率纳税。
简单的讲小规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跟企业日常销售并没有太大区别。
二、一般纳税人:由于2009年前固定资产的进项不能抵扣,导致企业在2009年前后取得的固定资产再销售出去会产生差异。
2009年前,跟上面小规模的一样的政策,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选择这个简易计税,就要实打实的缴纳增值税了,当期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这个税额的,当然企业也可以放弃这个简易计税,按照税率纳税(土豪企业或者这个企业当期进项太多,又不想纳税);
2009年及以后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税率(目前是百分之十六)征收。
一个很简单但不够严谨的判断方法就是,销售的这个固定资产有没抵扣过进项税额,抵扣过就跟日常销售业务一样,没抵扣过的判断2009年以前(可以跟小规模一样)还是以后。
一般纳税人发票都是自己开具的,如果要享受优惠就只能开普票,不享受优惠就能开专票
另外处置固定资产如果出现重大亏损,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时候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