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项目整体成本分析
如何降低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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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这个问答是关于(财税〔2018〕5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概念!
楼上一名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都能把概念颠覆,出现明显的错误!笔者借此问答,将有条件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处理做详细介绍!
一、具体规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9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会计处理的难点及注意事项由于新规允许条件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具体执行时,容易脱离固定资产传统核算规范!笔者建议,无论是否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均应该先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然后再通过“累计折旧”一次性转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三、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会计处理例:2019年5月1日,某企业新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新型设备一台,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
1、笔者不认同的会计处理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0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0
贷:银行存款1130000
这样的处理方法,脱离了固定资产传统核算方法!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或许出现重大盘损,对固定资产的监管出现重大缺失!
2、笔者建议的会计处理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新型设备10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0
贷:银行存款1130000
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借:管理费用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3、税法允许与内部核算虽然税法规定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但是企业内部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二者之间必然出现重大差异。会计主体应该慎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处理!
四、综述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本质属于条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概念。采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处理,依然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规范进行!会计处理方法建议用上述第2种。会计主体是否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处理,应该根据会计主体的实际情况合理做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