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调拨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账务?
固定资产的账务?
如果一个老板有A和B两个公司,B公司还没有注册,但是已经购买了300万固定资产,A就把B的300万固定资产转到A公司,现在B已经注册了,他就正常支付这300万。有多少种解决方案?老师,我的想法是:1。我们可以要求A退回固定发票,供应商可以重新给B 2和A开发票租赁固定资产。3.我们可以从A处购买,A可以给B开发票,所以请老师指点。有多少种解决方案?
同一个老板的两个公司可以通过自由调拨的进行固定资产的转让。
集团内调拨固定资产,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在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增值税的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纳税人。
集团内的固定资产分配分为三种情况:
1.同一公司各部门之间的调动。
比如本来是工程部用的,现在转到车间用。这是使用地的变更,肯定不用交增值税。
2、母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转移。
比如母公司有车给分公司用。因为母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通常是为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资产的所有权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资金的结算。所以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不需要作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在账务处理上,可以视为内部业务。
当然,如果母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核算是独立的,母公司只有管理职能但有额外投入,分公司负责实际操作。缺少投入时,母公司也可以将资产的调拨视为销售,向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母公司就有了销项税,也作为分公司的进项。整体来看,母公司和分公司的所得税没有变化,但增值税有所下降,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是有利的。在会计处理上,需要确认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分别计算母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分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3.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完全独立的法人实体。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本质上是一种销售行为,卖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当然,专用发票的进项税可以在买方抵扣,就像两个不相关的公司之间的资产处理业务一样。
(来源:马也财经)
如果作为销售处理,就涉及到固定资产的处置价格。作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一直是税务检查的重点,通常要求公允价值。这一点也值得注意。